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女将团

女将团组织细则

(于02一01一2010吉隆坡中华大会堂理事会通过2010年起实施)

  1. 名称:本团之全名为“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女将团”简称“马华堂女将团”
  2.  会址:设于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或其他认可之地点
  3. 目标及宗旨:配合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(马华堂)的宗旨活动,以达致下列目标及宗旨:

    a. 促进华团妇女组织间的团结合作及各族妇女的友爱互助。
    b. 培养妇女的德行及发扬中华文化。

    c. 培养妇女服务社会,效忠国家的观念,及提高妇女的政治意识。
    d. 维护及宣扬民主、人权。

  4. 团员资格及手续:

    a.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会员表格,经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理事会核准后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
    b. 凡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马来西亚华裔妇女公民会员,将自动成为会员;

  5. 团员权利:
    a. 可以出席马华堂女将团的所有活动。
    b. 可以出席马华堂之会员大会,其权利与马华堂其他会员相同。

     

  6. 理事会组织
    a. 本马华堂女将团理事会由女将团主席委任不超过6名理事组成,职位如下:


    主席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由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选举一名马华堂女将团主席

    署理主席            一名
    副主席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一名
    秘书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一名
    财政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一名
    理事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名

  7. 职务与职权
    理事会各委员之职务及职责如下:

    a. 团长:在马华堂会长及秘书长授权下,.对外代表本会;对内督促一切会务进行。出席马华堂会议,向马华堂会议提出工作计划及成果之报告,主持理事会。如女将团主席因故卸职,全体理事会成员必须由新任的女将团主席重新委任。在改选后的7天内委任不超过6 名成员组织女将团理事会。
    b. 署理主席及副主席,除协助女将团主席处理上述工作外,主席缺席时,得由署理主席代理其职务;当团长及署理主席缺席时,得由副主席代理职务。
    c. 秘书:负责处理日常一切事务,并执行会议议决案。副秘书除协助秘书处理上述工作外,秘书缺席时,得由副秘书代理秘书职务。
    d. 财政:管理本会的一切款项,并负责每月收支账目,向隆华堂提呈常年预算案。
    e. 工作小组:理事会在必要时有权成立工作小组,处理特别事务。
    f. 理事辞职:

            i. 任何理事如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理事会议,而没呈函请假者,  当自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动辞职论。
            ii. 任何理事辞职后,女将团主席可以重新委任该职。

    g. 所有修改细则及任何提案,必须于团员常年大会之前三星期提交秘书处。

  8. 理事会议
    a. 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,由秘书于开会之一星期前发出开会通知书。
    b. 理事会议除执行大会议案之外,并处理会务之一切事宜。
    c. 女将团主席或秘书认为有需要时,得随时召开会议,以处理有关事。
    d. 本会会员如要列席理事会议,必须于开会前通知会议主席,并得到理事会的同意后,方能出席会议。

     

  9. 修改细则
    a. 所有细则的修改必须获得马华堂的拙准方能生效;
    b. 马华堂在必要时,可以指示女将团修改细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