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青年团
青年团组织细则
(于02-01-2010吉隆坡中华大会堂理事会通过2010年起实施)
- 名称:本团之全名为“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青年团”简称“马华青”。
- 会址:设于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或其他认可之地点
- 目标及宗旨:配合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(马华堂)的宗旨活动,以达致下列目标及宗旨:
a. 促进华团青年组织间的团结合作及各族青年的友爱互助。
b. 锻练青年的体能,培养青年的德行。
c. 培养青年服务社会,效忠国家的观念,及提高青年的政治意识。
d. 维护及宣扬民主、人权。 - 团员资格及手续:
a.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会员表格,经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理事会核准后,将自动成为本团团员
- 团员权利:
a. 可以出席马华青的所有活动。
b. 可以出席马华堂之会员大会,其权利与马华堂其他会员相同。- 理事会组织
a. 本团理事会由团长委任不超过18名理事组成,职位如下:团长 由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选出一名青年团团长
署理团长 1名
副团长 4名
秘书 1名
副秘书 1 名
财政 1名
副财政 1名
组织秘书 1名
副组织秘书 1名
理事 7名
- 理事会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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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与职权
理事会各委员之职务及职责如下:a. 团长:在马华堂会长及秘书长授权下,.对外代表本会;对内督促一切会务进行。出席马华堂会议,向马华堂会议提出工作计划及成果之报告,主持理事会。如青年团团长因故卸职,全体理事会成员必须由新任的青年团团长重新委任。在改选后的7天内委任不超过18名成员组织马华青理事会。
b. 署理团长及副团长,除协助团长处理上述工作外,主席缺席时,得由署理团长代理其职务;当团长及署理团长缺席时,得由副主席代理职务。
c. 秘书:负责处理日常一切事务,并执行会议议决案。副秘书除协助秘书处理上述工作外,秘书缺席时,得由副秘书代理秘书职务。
d. 财政:管理本团的一切款项,并负责每月收支账目,向隆华堂提呈常年预算案。
e. 工作小组:理事会在必要时有权成立工作小组,处理特别事务。
f. 理事辞职:
i. 任何理事如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理事会议,而没呈函请假者,当自动辞职论。
ii. 任何理事辞职后,团长可以重新委任该职。g. 所有修改细则及任何提案,必须于团员常年大会之前三星期提交秘书处。
- 理事会议
a. 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,由秘书于开会之一星期前发出开会通知书。
b. 理事会议除执行大会议案之外,并处理会务之一切事宜。
c. 青年团团长或秘书认为有需要时,得随时召开会议,以处理有关事。
d. 本会会员如要列席理事会议,必须于开会前通知会议主席,并得到理事会的同意后,方能出席会议。 - 修改细则
a. 所有细则的修改必须获得马华堂的拙准方能生效;
b. 隆华堂在必要时,可以指示青年团修改细则。